INTRODUCTION 导论:
A. Overview 概述:
- Definition 定义:
Civil Law 民法学, 此处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领域, 不指作为法系分类的大陆法系
- Scope 范围:
以民法概念建立通用框架, 术语与具体效果依各法域而异;中国民法典的章节组织与其他国家不完全相同
I. GENERAL FOUNDATIONS 民法基础:
A. Persons and Legal Acts 主体与法律行为:
- Persons 主体:
区分自然人与法人, 权利能力涉及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, 行为能力涉及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
- Declaration of Intent 意思表示:
通过表示产生预期法律效果, 需区分内心想法、对外表达与法律评价;成立与有效是不同层次
- Agency 代理:
代理人在权限内以他人名义实施行为, 法律效果可能归属于被代理人;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等须按法域分析
- Example 示例:
未成年人网购高价设备:分别检查主体能力、意思表示与交易性质, 不仅凭是否付款判断合同效力
B. Formation, Validity and Agency 成立、效力与代理:
- Formation and Validity 成立与效力:
成立关注意思表示等是否构成法律行为, 有效关注主体能力、内容及其他条件;无效、可撤销和未对本人发生效力等不能混成没有合同, 条件与后果按法域说明
- Agency Questions 代理问题:
分别检查以谁的名义、代理权限、相对人认识及本人是否追认;真实授权与保护合理信赖的表见机制各需自身条件
- Property and Obligation 物权与债权:
买方请求交付是一项相对人的义务关系, 财产归属及对第三人的效力另查取得和公示;付款、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并非任何制度都同时发生
- Tort Causation 侵权因果:
损害发生先查责任根据、事实因果和法律上可归责的范围, 再考虑相对人的行为、介入事件及抗辩;既有合同关系不替代侵权要件
II. PROPERTY & OBLIGATIONS 财产与债:
A. Property Rights 物权:
- Property 物权:
关注对财产的支配及对他人的效力, 区分所有权、使用性权利和担保性权利;取得与公示规则依制度而定
- Possession and Ownership 占有与所有:
实际控制物品与享有所有权不同;借用电脑的人可能占有电脑而非拥有电脑
- Priority 优先关系:
多个主体就同一财产主张权利时, 要检查取得方式、登记或交付及优先规则, 不能只比较先提出请求的时间